有必要建立城乡居民与城镇职工养老金待遇水平的监测机制,不断缩小其待遇差别,让农村居民过上更有质量的晚年生活。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在回顾2018年工作时提到,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月70元提高到88元。
而就在这两天,有来自农村地区的人大代表建议,农村养老金费用还是偏低,要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的养老金水平。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就承接了这份期许。
农村养老金绝对和相对水平仍较低
我国60岁以上人口已达2.5亿,随着老龄化社会的来临,“老有所养”正成为越来越迫切的社会问题。尤其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这几天也引发了代表委员们的关注。
我国的农民养老金制度(之后与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十年有余,已经成为全世界覆盖人口最多的单体养老金制度,为广大城乡居民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提高晚年生活质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其中,最低基础养老金水平从刚建立时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目前的每人每月88元,再加上个人账户养老金,2018年城乡居民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50元。这一制度,对保障城乡特别是农村老人晚年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从总体水平上看,我国农民的养老金绝对水平和相对水平都还较低。特别是与动辄数千元的城镇职工养老金相比,更是差距明显。加之农村收入来源单一,对失去劳动能力的农村老年人来说,这一百多元的基础养老金几乎是全部收入,更多养老负担只能依赖子女,因病致贫的现象也多有发生。
不断缩小“城”与“乡”养老金差距
为了确保城乡居民养老金水平稳步提高,2018年相关部委出台了《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确定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确定及其增长机制的确定原则。目前全国已经有19个省份出台了相关文件,城乡居民的养老金增长有了制度保障。
接下来,在农村养老金确定与调整过程中,应当特别注意处理好几个方面的问题。
其一,基础养老金水平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构成,但要防止地方财力的差异在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方面被进一步扩大。即出现财力雄厚地区养老金水平过高、财力薄弱地区只能维持最低养老金水平的情况。因此,基础养老金水平应当主要与当地物价水平挂钩,而不能只和当地财力水平挂钩。
其二,要增强对个人缴费的激励性。城乡居民养老金制度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共同构成。在实践中,参保居民往往选择较低的缴费档次,而将待遇提升的期望寄托于完全由政府出资的基础养老金。接下来,应进一步提高个人缴费的积极性,建立养老待遇与缴费之间的关联机制,个人缴费水平不仅影响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也可以与基础养老金水平挂钩——缴得多,发得更多。
其三,对个人缴费的激励要防止逆向的收入再分配。过犹不及,对个人缴费的激励也并非越多越好。个人账户由个人缴费、地方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共同构成。为鼓励个人提高缴费水平,部分地方建立了财政补贴机制。但补贴幅度要稳妥掌握,总体来说,财政资金应首先确保公平性和普惠性,财政补贴资金的差别应当保持在一定限度之内,防止产生逆向的收入分配。
其四,个人账户资金的保值增值要做好风险管理。实现个人账户积累资金的保值增值是提高城乡居民养老金水平的重要举措,但投资有风险,城乡居民的养老钱则更要确保投资稳健。需要通过建立投资风险分散机制、将资本市场投资与实体投资相结合、平滑不同年份投资收益率等方式,严控个人账户投资风险,确保养老金长期保值增值。
最后一点,就是要控制并且不断缩小城乡居民与城镇职工的养老金水平差距。在过去的十多年里,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了覆盖城乡的养老金制度,基本实现了城乡居民参保权利的均等化,但是城乡居民(非工薪劳动者)与城镇职工的养老金实际待遇差距仍很大,非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村老年人的相对剥夺感仍然较强,造成了新的“双轨制”。
虽然“居民”与“职工”在生产资料占有方式以及生活成本等方面存在客观差异,但其养老金差距已大大超过生活成本的差距,特别是与农村居民的历史与现实贡献不相匹配。
因此,有必要建立城乡居民与城镇职工养老金待遇水平的监测机制,不断缩小其待遇差别,让农村居民过上更有质量的晚年生活。
鲁全(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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